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浦江办”),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对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进行管理、调控、协调和监督。
市浦江开发办的四项基本职能是:
一是管理职能,具体负责黄浦江两岸地区开发总体规划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制定和实施开发政策,研究一些重大问题的应对方案,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准备。
二是调控职能,主要是调控土地开发、批租节奏,运用政府资源引导和控制市场运作的走向。
三是协调职能,就是在争取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协调各区、各开发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是监督职能,主要指监督和控制具体项目规划的实施,推动和促进项目建设的高标准。 

● 秘书处
秘书处是市浦江办负责日常文秘、行政事务和提供后勤保障的职责部门,同时承担研究与制定与黄浦江两岸开发相关政策、法规的职责。
● 综合规划处
综合规划处负责开发范围内开发项目的计划立项和规划控制征询工作,是市浦江办负责规划研究、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的职责部门。
● 管理协调处
管理协调处负责开发范围内开发项目的用地手续征询工作,是市浦江办负责土地管理、项目协调与监督管理的职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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